錨具按錨固性能或適用范圍分為:I類和II類兩種。I類錨具適用于承受動、靜荷載的無粘結或有粘結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,其錨固性能指標可達到國際標準。第II類錨具錨固性能低于國際標準,僅適用于有粘結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。且錨具只能置于預應力筋應力變化不大的部位,如簡支梁端部。錨具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錨固性能要求,對I類錨具的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,除必須滿足靜載錨固性能外,尚須滿足循環次數為200萬次的疲勞性能試驗,在抗震結構中,還應滿足循環次數為50次的低周反復作用荷載試驗。II類錨具只須滿足靜載錨固性能的要求。以保證預應力筋可靠錨固,嚴防滑脫。
(2)當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達到實測極限拉力(F)時,除錨具設計允許者外,全部零件均不應出現肉眼可見的裂縫或破壞。
(3)應滿足分級張拉、補張拉等張拉工藝的要求,并宜具有能放松預應力筋的性能。
(4)錨具或其附件上宜設置灌漿孔道,它應有足夠的截面面積,以保證漿液的暢通。
(5)錨固過程中預應力筋的內縮量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<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>的規定